当连续工作达到1年,职场的第一个歇脚点终于抵达:带薪年假,5天!
不过,不同于社保之类的法定义务,年假可以折抵为工资,也可自行放弃。
根据人社部在2008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而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