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班族来说,这段时间除了疫情之外,最关心的一个事情就是复工了。以湖南为例,从省委省政府到厅局再到市州县区,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力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同时,因为疫情影响,还有一部分劳动者因不愿复工等原因,以“交通不便”“身体不适”“申请在家值班”等理由推迟和拒绝到岗。
员工因交通或身体原因来不及到岗上班,企业有权处罚吗?员工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2月17日,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对此类问题作出解答。
“有些人是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到岗,有些人是故意不去上班,这个区别要分清。”颜忠军认为,针对此类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目前,全国各地仍然有很多地方采取交通限行措施,乡镇到县城的客车停运了,铁路、公路、水路客座率也控制在50%左右,因而无论是火车票还是汽车票均“一票难求”,客观上会有一部分劳动者无法按时到岗。“在此情况下,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颜忠军建议,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或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适宜在家上班,比如流水线的一线员工,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用完后,允许劳动者请事假。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颜忠军表示,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之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如果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劳动者因上述原因不能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不得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对主观上不愿意来企业上班的职工,企业要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并保留好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微信及手机短信沟通记录。颜忠军称,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按旷工处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