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发展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上工作、居家办公成为不少行业的普遍现象。未来,因网络办公、线上加班而产生工伤争议的情形或许还会发生,相关人员能否被顺利地认定为工伤,意义重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将被认定为工伤。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视同工伤。
当职工居家线上加班成为常态,其在此期间猝死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无疑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应该看到,职工在家线上加班的主要内涵是办公和加班,即劳动者首先是在工作和加班,其次才是在家中。也就是说,在工作或加班状态下,家是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场所,而非休息的场所。不能因为“在家”,就否定员工在线上工作、加班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正如法院所说,这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这既顺应互联网时代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更多元的变化和趋势,也有利于保护依托互联网办公的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