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吗?
需要,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2、员工申请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
3、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吗?
是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员工与单位约定放弃社保,员工离职后可否要求单位补缴?
可以。据了解,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
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
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5、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10大后果
我们都知道,企业不按照规范给员工缴社保或者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那么具体有哪些后果呢?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以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