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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否是同一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的公章是否与名称一致、单位名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避免落入陷阱,导致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出现。

  二、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注意劳动报酬

  ①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遵循“三不”原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②工资的发放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注意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无权单独变更;如需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才能变更。

  五、注意押金及证件质押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毕业证、或是要收取“服装费、介绍费、认证资料费”等,坚定地说NO!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扣押了你的证件或押金,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六、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口头合同不能签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简单合同不能签

  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基本要素和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因此,一旦入职后,即使工作内容、薪资报酬没有按照面试约定,劳动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不公平的合同不能签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利益,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义务,对劳动者利益涉及很少,合同内容模糊,滥用解释权。

  双面合同不能签

  用人单位为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合法规范,实际执行。

  卖身合同不能签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

  划重点: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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