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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应按累计工作时间算

  年休假本是每名在职职工应享受的权利,但是有不少职工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没有休满年休假。对于跳槽的职工来说,没有休的年休假能够获得相应的工资补偿么?

  职工年休假应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员工每年究竟能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是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所以,员工每年究竟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是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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