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钱,就要你的命!”迟迟得不到工伤赔偿款的方某发持镰刀砍向公司经理林某,所幸被在场人员及时制止,避免了血案的发生。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2日,法院以故意杀人判处方某发有期徒刑3年。
方某发是漳州市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做压铸机的工人,2012年10月方某发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异常导致烫伤,经治疗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2014年8月19日,法院终裁决定,由社保局和该公司共同向方某发赔偿二十几万元的赔偿金。之后,方某发多次找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之事,经理林某跟方某发解释要等劳动部门将赔偿款项审批后再支付给方某发。一心想要拿回赔偿款的方某发认为是公司一直在找借口拖延支付。
2014年8月29日上午,方某发到角美镇购买了一把镰刀和斧头,决定再找林某讨要赔偿款,并打算如果拿不到就砍死他。方某发将镰刀和斧头放在公文包内来到林某办公室,在没有要到赔偿款后,方某发趁林某低头玩电脑之机,拿出镰刀向其脖子后面砍去,林某颈部受伤后,拿起办公椅子阻挡,但方某发仍不罢休,拼命追砍林某。闻讯赶来的员工将方某发制服。经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事发后,经法院民事调解,该公司将26万元工伤赔偿款汇入方某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