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有效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对劳动者朋友们而言,找到工作后,一定要有签劳动合同的意识,只有签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或解决劳动纠纷。特别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合同是进行仲裁、诉讼的法律依据,再退一步说,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心里也不踏实,因为可能随时被用人单位辞退,却得不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务工劳动人员还是要事先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若遇到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