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衡阳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人才网

衡阳人才网
衡阳站
人气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保密津贴可以代替 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保密津贴可以代替 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保密津贴与竞业限制补偿是两回事。一般认为,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否向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津贴,由单位自主决定,如果支付,也是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来自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方约定,一旦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就应当同时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而且该补偿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因此,甲公司认为已发你的保密津贴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缺乏法律依据。而且,甲公司仅约定你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而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现在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要求解除竞业限制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照该规定,如果你自离职之日起已有3个月未领到经济补偿,那么就可以诉请法院判决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二、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上述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因此有权要求甲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