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办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清单;
3、授权委托书;
4、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其他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6、初诊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7、派工单、出差单等外出证明(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9、受伤职工上下班线路图、考勤记录(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10、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1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暴力伤害事故处理的有效材料(核实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
12、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材料。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
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