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是,单位不能收取职工押金。《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是,单位应提供工资单。根据规定,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他建议孙先生尽快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纠正,要及时投诉或申请仲裁。
尹律师也提醒单位应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