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获得有效救助是基本的社会认知。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外卖小哥等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尽管多数平台企业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了他们的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障水平过低,这些问题单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人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1、明确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险的定位,也就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制度,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实施。
2、创新制度模式,要适应平台线上经营的特点,创新政策、创新方式,畅通平台企业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渠道。
3、试点先行
由于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是全新领域,所以拟先从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入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先行试点。待制度运行成熟以后再有序地全面推开,有效地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