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I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I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I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台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如果集体合同(I资协商协议)、劳动台同均没有约定I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擅自变更劳动者岗位及薪酬数额,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无权擅自降薪。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果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是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必须公示、知员工,并且合理合法。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遵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字受工伤医疗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I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