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最重要的一个地方!
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HR都需要综合权衡考虑。
主动离职具体是什么原因,员工进行二次入职后,这个问题解决了吗?
如果说被动离职那HR就更需要注意啦!
有时由于部门的人员流动,HR的人员流动,或者HR资料不全,这些材料通常都很难追溯到。
所以,一份完整的花名册,真的很重要!
记录员工离职情况——
时间、原因、去向、对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看法等等;
同时还可以添加一项:是否建议重复录用。
这些信息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对离职员工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离职员工二次入职不会需要重新面试,但是发放offer环节一定要走全流程,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对于部门最大的直接的影响就是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和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二次入职的员工,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即使约定了也不会再具备法律效力,当然道德约束力这个就不说啦,所以大家一定要灵活的运用。
特殊情况:比如员工在第二次入职时,上次的试用期还没结束,是可以继续的。
这里的时间是指,上次试用期实际执行时间加上中间离职时间,也就是两次入职时间之差。
如果只是短暂的离职,就可以考虑看看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哦~
这里比较突出的就是指员工的年假,不过还是要看看公司具体的年假制度。
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在公司时间是否连续计算,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总之,二次入职的员工与一般员工相比,最大的差异在于无法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企业无法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对其能否胜任工作等没有考核期限。
建议企业在决定录用这类员工时,一定要在其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考核方面做得更为谨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