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并被派往国外工作。在工作中,我受了工伤,公司安排我回国休息,但没有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享受什么待遇?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本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结合您的陈述,虽然是在国外工作时受伤,只要伤情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伤情形,就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受伤职工申报工伤,该职工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自行申请认定工伤,不能超过一年的认定时效。
工伤认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建议您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在申请认定工伤时,需要准备病例、诊断书、劳动合同书、受伤经过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