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更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责任。
建议之一:全面完善就业相关法律体系。就业法律体系之间应相互支持、配套,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建议之二: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应把就业指标作为经济社会优先发展指标,按照“就业优先”原则,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劳动力人口的就业水平作为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
建议之三:科学建立促进就业的绩效评估体系。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评估主要是对政府及其部门促进就业的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估,主要应用于上一级政府对下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构对其成员单位的评估。
建议之四:不断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就业奖励表彰力度,在完善本地区相关行政表彰奖励规定、办法、条例时,突出就业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要引入资金奖励机制,完善“以奖代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