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术、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针对女职工在经期、怀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怀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含铅、汞、苯、一氧化碳、甲醛等浓度超标准的工作;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从事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7、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属于高空作业的天车工,同样也在禁忌劳动范围内。
如果孕期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的劳动,可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然后向单位提出调岗申请,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女职工从怀孕7个月起,单位不得让她们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还要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