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类型的单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可享受的期限是多久?答: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调整的缴费月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征收台账月为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2、享受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的需要在网上申报平台上操作吗?答:不需要网上进行操作。后台直接生成月报数据扣费。
3、医疗保险减半征收后,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9%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5.4%。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金额不变。
4、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存折的个人账户划入是否会受到影响?答: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划入时间受影响,单位缴费后的次月或次次月到账。
5、单位申请延长缴费至2020年3月底,最迟应在何时缴纳医疗保险?逾期不交如何处理?答:应在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长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未能将延长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6、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期间,单位职工相关待遇受影响吗?答: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7、什么类型的单位,可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缴纳医疗保险费?答:只有十类行业可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以及未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不能延长缴费至7月底。“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系指: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2019年12月(不含)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将之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齐后,方可作为适用的对象。
8、单位属于申请并经批准的十类行业,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最迟应在何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交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延长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9、想申请医疗保险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如何办理?答:用人单位可于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请延长缴费”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申请。申报期限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10、单位享受减半征收的医疗保险费后还可以办理缓缴吗?答: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单位可以享受。可延期到3月底缴费和十类行业经申请延长到7月底缴费的用人单位,北京市此次医疗保险减半政策和缓缴政策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