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曾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任职期间该公司与本人只签署了一份三个月兼职合同。但当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跟本人续签合同,在无任何合同情况下,本人在此公司工作了9个多月,而此期间,公司并未给本人缴纳保险。并在9个月后以莫须有原因将本人开除。
在本人被公司所谓的“开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但单位要求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返回原工作单位,原主管却以被开除员工不给开离职证明为由拒绝开具。请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的要求是否合法?
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在职的时候,公司要我们签一份所谓的竞业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至上是说在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到跟公司有竞争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话将追究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的协议合不合法?
劳动合同无正式与兼职的说法,只有针对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曾颁布过一些有关兼职的规定,看来不适合你。在合同期内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办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效果快、不用花钱。
关于离职证明一事,简单说,开除要有证据,要有手续,要书面通知本人,可以作为离职证明(不过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劳动仲裁时效内,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开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开除的处理,从而以用人单位违约的方式取得相关离职证明。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没有为你办理失业保险而不能享受的失业金。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有位名字有两个字组成的朋友曾在前几日精干地回答过,你可以找一下,简单地说,竞业限制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对价,否则该条款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专家提醒,遇到此类事件,求职者要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并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