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入职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签约未到期前,公司是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辞退的,如果公司强行辞退,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到期了,属于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只能去找下一家了。
如果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可以去打印自己的工资记录或者其他的可以证明自己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假如已经确定要被辞退了,那么你需要看看在公司期间,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被侵犯,比如加班工资有没有按时发放,如果没有可以收集的考勤结果和加班记录等等,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五险,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申请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