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最大的差别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二、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
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是被终止的,那说明劳动者在法律上和公司之间已经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实际生活中也得重新去寻找新的工作。但是,被中止的劳动合同就不一样了,有很多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比如说该职工的家里面发生了重大变故,公司给予该职工一定的时间可以不来上班,但是保留劳动关系的状态,之后还能继续回到公司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