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用人单位,通常采用单方面降薪的方法让员工主动离职,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就可以投机取巧不用支付因辞退员工而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这种单方面降薪是否合法呢?员工遇到这种问题又要怎么维权呢?
一、劳动法允许降员工工资吗
可以肯定的是,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单方面降薪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所以,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明确了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一方降低员工工资,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属于违法。
但是,用人单位因为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工资待遇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对员工薪酬作出调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出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如果员工遇到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如何维权?
首先还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再考虑以下的法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耗费比较大的心力。
综上,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里面应明确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一方降低员工工资,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要懂得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