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四川某房产公司员工小张来电咨询:今年3月的一天,他感觉腹胀不舒服,便到医院检查,后被查出患有重症肝炎,随即住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而该笔医疗费却因为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而报销不了。他问: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生了病医疗费咋办?
针对小张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向丽琼律师。向律师解答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社保统筹范围内的部分。
如果公司未给员工买社保,就同上述案例中小张的事例一样,这笔本应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就全部转嫁到公司头上,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律师最后强调,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了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社保统筹范围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