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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劳动合同,订3个月试用期,合法吗

    案例分享:

    2014年3月4日张某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转正之后月工资为10000元。因张某业绩未达到公司预期,2014年6月16日,张某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离职。2014年7月1日,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经审理,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在此案例中,甲公司与张某“签了1年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的行为,属违法约定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法》对试用期约定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试用期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小编接下来将为你一一说明。

    01试用期约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HR们赶紧依上述法律对照一下自己单位有没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吧!

    02违法约定试用期如何赔付

    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正式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天数,对员工进行赔付;

    举个例子

    以上述张某为例,张某3月4日入职,6月16日离职,已工作3个月零12天,超过法定试用期1个月零12天,转正工资为10000元,甲公司应向张某赔付:10000×1+(10000÷21.75×12)另外,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只有已经实际履行公司才支付赔偿金,尚未履行的期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03其他注意事项

    1.不可重复约定试用期。即在法定或已约定试用期结束后,不可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2.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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