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年限设计之初就是按月累计的,并非按年度。累计12个月为一年,所以一月之外补缴不算连续。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的一般为之前在企业工作但并未进行社保办理的人员,因为目前的工龄其实是按照社保的缴纳年限来计算的,如果缴纳年限与实际的工龄不符,可以补缴以达到和实际工龄相同的年限。
员工在离职的情况下,会有一两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中断社保的缴纳,在重新找到工作后,可以对这部分社保进行补缴。在办理一些贷款等事项时,对方会要求社保应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办理,那补缴社保是否会计入连续缴纳的范畴?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社保补缴算连续吗这个问题。
一、社保补缴算连续吗
社保缴费年限设计之初就是按月累计的,并非按年度。累计12个月为一年,所以一月之外补缴不算连续。
二、社保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三、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社保补缴算连续吗?如果社保有一定时间的断交,如果不是特别必要,其实无须补缴,社保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的一般为之前在企业工作但并未进行社保办理的人员,因为目前的工龄其实是按照社保的缴纳年限来计算的,如果缴纳年限与实际的工龄不符,可以补缴以达到和实际工龄相同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