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试用”不聘用
求职者口述:我应聘了一家公司的项目助理岗位,协议试用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表现好才能转正。试用期间,公司安排的工作量很大,不得不天天加班,我心想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需要多磨练,就咬牙坚持。没想到3个月后,人事经理竟然以“人职不匹配”不予以转正,心里憋屈到不行。
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对新招聘人员会设置试用期,期间双方互相考察和适应。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
2、 “储备经理”变“卖保险”
求职者口述:在网上我投了一家不知名的金融公司“储备经理”职位,没多久便接到面试电话,面试两次后被录取。我心想就业形势不好,试用期工资2500元,转正工资3500元的待遇还可以,就签订了劳动合同。经过两周的培训,我才知道,原来公司招的岗位是保险业务员,如果业务做不好是无法转正的。“储备经理”竟然变成了卖保险的,太气人!
专家建议: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以储备经理、总裁助理、管理人员等高职位名义进行招聘,然后把求职者拉到跑业务、拉客户的岗位上。
提醒大学生们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在面试过程中求职者也要多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3、不交培训费,工资为零
求职者口述:前段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去了之后发现表面看来还算正规,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费用。公司觉得我不错就让我留下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后,公司却说我专业知识不足,必须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费300元。我不愿意,对方就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一个月工资也免谈。
专家建议: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
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人员说明试用期的工资情况,即使在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求职者也会得到相应报酬。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这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对于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钱,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4、薪酬模糊损失惨重
求职者口述:面试了一家公司,谈好基本工资3000元,当时我以为是到手3000元也没细问,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招聘时说是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但由于任务繁重,实际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到了发工资那天,竟然发现自己仅仅拿到2000元。带着不解去找人事部门,反馈信息是因为“扣了税、服装费、培训费”。
专家建议:工资其实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常见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的区别。
有的用人企业尽管开的工资很高,可是求职者最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预期的数额完全对不上,问下来才知原来公司从中代扣了各种有关费用。
提醒毕业生在正式签用工合同前,务必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5、警惕“皮包公司”
求职者口述:不久前,我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我去面试“业务经理”,待遇优厚,是同类岗位市场工资价位的三倍。我上网查了下,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仅中专就可以,还查到各种求职者的吐槽,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业务经理”都要上街发传单……庆幸自己没浪费时间去面试。
专家建议:通常这类皮包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专家提醒毕业生,若接到自己未曾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事先进行查询,核实该公司情况,可以上网搜索该公司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面试。
6、以名企招工为幌子
求职者口述:因为求职心切,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家职介机构可推荐求职者进入500强企业就心动了。咨询时对方要求先交1500元费用才能安排推荐。为了能进500强,我冲动地付了款。谁知道付款后长达1个多月,对方迟迟不给我介绍工作。一次次催促,对方就只答复:等联系好了会通知你。
专家建议:毕业生们都渴望进入名企工作,一些求职心切的毕业生见到“包你进500强”的广告就信以为真,最后不仅入职500强的心愿落空,付出的“报名费”“咨询费”“服务费”“资料费”等种种费用也统统要不回来,彻底“钱职两空”。
再次提醒毕业生,“黑中介”千万不可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有真才实学的求职者才是500强企业所欢迎的。
7、高薪工资“缩了水”
求职者口述:我是在报纸上看到招聘信息,“月薪8000元招聘IT经理”,我想着自己专业对口就去面试了。面试2轮后,才知道所谓月薪8000元,其实是试用期税前工资3000元,到手2500元,转正后通过各种考核,再加上绩效奖金才有可能达到。
抱着“以学习为主”的想法,我先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最后对方以“没有发展潜力”为由将我开除,实在太憋屈了!
专家建议:有些企业在招聘信息中打出诱人薪资,而且不设入职门槛,面试程序也极为简单。等毕业生签订合同时,才告知试用期内只有低月薪,待这些职场新人在试用期快结束时,企业不是在试用期内找个理由开除,就是试用期满进行解聘,让大学毕业生们有苦说不出。
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薪诱惑。
8、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求职者口述:毕业前一个月,我与一家私企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了解,就没当回事。
在辛苦工作4个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员了,最后我什么赔偿都没得到。
专家建议:《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忽略合同条款“被交”违约金
求职者口述:我与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我先进入公司实习。在2个月的实习期内,我只拿到1500元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我以为工作已经敲定便打算回校修完剩下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
但我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我违约,最后我不得不交上高达2000元的违约金。
专家建议:由于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不少用人单位会提出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对于毕业生而言,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在合同中,有些单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慎重签约,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0、 “招而不聘”陷阱
求职者口述:我参加了不少招聘会,但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
专家建议:毕业生求职心切可以理解,但要保持清醒头脑。在求职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到相关机构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