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公司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有的人会问,既然社保的好处这么好多,那么为什么有人还是会放弃社保呢?
要知道,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入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自愿放弃都没有用。
生活中,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
1.2015年11月3日,唐女士入职某会计公司,入职的时候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唐女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5500元,转正后工资6500元。
入职后,唐女士以个人原因为由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随后,唐女士在公司的要去下签署了一封《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承诺书上表明唐女士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局规定的一切保险,由唐女士在公司领取保险补助自行办理。
最后唐女士在承诺书写道,本人在职期间到离职以后不会再要去公司为自己补办所有保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自主承担。
不久,公司便按照承诺书上的约定履行,每个月支付唐女士社保补助,然而让公司没想到的是,唐女士在工作了两年后,突然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确认公司收到邮件后,唐女士马上去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李某入职的时候虽然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行政部门的人表示公司在试用期的时候不会帮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得她试用期转正了后才开始缴纳,还说所有公司的员工都是这样的。
公司不帮她缴纳五险一金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都有规定,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协议,那么公司就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3.2016年,老王进入某工厂,与工厂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老王找到领导表示,自己不想要缴纳社保,希望公司能够将每个月应支付的社保金额并入他的工资,双方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
两年后,老王向公司邮寄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为公司没有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最后老王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于公司而言,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无法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