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达成一致。如果试用期达成一致,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先决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劳动期应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少于6个月,则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是违法的,可以酌情提供担保人。
雇主要求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收取现金,另一种是向担保人提供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个是中国劳动法禁止的;另一个是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试用期企业必须有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毫无理由地离开。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雇主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才能够解聘员工。而员工只要提前跟公司说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要把试用期当儿戏,如果你不懂得上面几点,那么即使受骗也找不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