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衡阳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人才网

衡阳人才网
衡阳站
人气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

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

    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

    案例

    小董是学会计的,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公司的行政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月工资5000元。2020年1月,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把小董调整到财务科。在正式续签合同时,公司称因调了岗位,需再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为会计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即4200元。小董表示异议,公司则解释说岗位发生了变化,需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约定试用期是必要的,给会计岗位80%的工资也是合理的。那么,小董被二次试用,该如何享受待遇?

    说法

    该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无疑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无论是续签合同,还是调岗、晋升、降职,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本案中,小董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同意续签,这说明该公司对小董的表现是认可的。因此尽管调了岗,也无需且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来进行考察。小董有权主张再次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无效,要求享受正式工的待遇,月工资标准至少应当按该公司会计岗位最低档工资执行。另外,由于重新约定的试用期依法不成立,因此当小董不能胜任财会岗位时,该公司也不得以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