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期间,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难。这些困难只是暂时的。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来应对和克服它们。因为我们所有人都将面临各种困难,而这些困难是国家无法解决的。而且,我们不应该被动地依靠国家来帮助解决,而应该主动地用积极的思想来解决。这不北京人社就传来好消息,我们来分享一下。2月至6月,免除中小微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国家制定和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在顶层实施。按最高标准。就是这个意思
对大型企业来说
2020年2月至4月,大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按现行比例的50%计算。个人缴纳三项社会保障费用的部分不得减少。
对小微企业的
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特殊类型单位,免缴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缴16%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0.7%,工伤保险费0.7%,免征额17.4%。个人缴纳不免社保费。
3类单位(人员)不在减免之列
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缴费不免有3类1,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2,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灵活就业人员。
这3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
其中,由于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1月份已成功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经申请延长至3月底。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因支付不成功而中断支付的人员可以补足,不视为断缴。
符合以下4个条件,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一是,被保险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最近一个月的营业(财务)收入比2019年4月的平均营业(财务)收入低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
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但需要注意,缓缴不可跨年度。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晚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总结一下
疫情害苦了灵此就业人员!没有收入,对于以收入者来说,疫情不仅影响到心情,更影响到生计。国家应该对这一群有一个政策的帮扶。很明显灵活就业人员,还是依然要按着20%的比例来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所以说不存在任何减免的问题,那么自己要按照全额的标准来进行正常的缴纳社保的待遇。按20%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也是比其企业在职职工所缴纳的总体比例24%本身就是比较低的,所以说不减免也是有情可原的。
现在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费,也只是减免了企业承担的那部分,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是不减免的。国家出台这项优惠政策是照顾企业,让企业更好的生存下去,灵活人员交社保不减免,目前只是减免企业所承担的社保费用,希望后续会出台减免个人社保费用,不过我们还需要看后期国家会不会出台对灵活人员减免社保的好消息!我们在家好好等待吧。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