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1月,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江西、贵州、陕西、内蒙古、云南、新疆、吉林、宁夏、辽宁等14个省区市公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方面,天津、山西、贵州、陕西、宁夏、辽宁等地达到了12%,为最高。其中,北京、上海、山东、江西未设定上线。
对此,北京人社局的解释是,预警线的主要作用是合理调控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今年起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进行调控。因此,从今年起不再发布预警线。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方面,北京基准线为8%-8.5%,为最高;而在下线方面,则多在3%左右,山东、内蒙古未设定下线。
其中,山东表示,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多地在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要求,要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北京市人社局提出,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
专家指出,企业工资调整涉及一线职工较多,企业应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解决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问题。各地强调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着力提高一线职工收入,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
“企业应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与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没有强制性。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功能,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例如,吉林人社厅提出,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事实上,多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的不同,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参考建议。
对于经济效益特别不好的企业,一些地区明确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比如山西要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则明确,个别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职工工资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以来,上海、重庆、陕西、北京等地陆续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近日人社部更新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显示,上海和北京分别以每月2480元和每小时24元,领跑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榜单。专家表示,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有必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相关机制,以正确处理劳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