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听到“补偿金”的概念。因N、N+1所涉及的金额通常比较大,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非常关心这个话题。
那么,到底什么是补偿金呢?
简单来说,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支付的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补偿金只会出现在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是不会获得补偿金的。
常见的补偿金支付情形如下:
1.无过失辞退。比如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公司搬迁等等。
2.经济性裁员。
3.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以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