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员违反法定程序
案例小康2011年10月入职一家石膏厂2012年10月26日石膏厂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裁员申请》2012年10月29日石膏厂发出《辞退通知书》与小康解除劳动关系。小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小康仲裁请求。小康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企业裁员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石膏厂仅仅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裁员申请》但并未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关于裁员方案的意见。故石膏厂与小康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应向小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由此可见企业裁员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
二、经济补偿金发放不规范
案例唐小姐自2014年入职一家酒店2015年4月1日酒店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唐小姐解除劳动关系。酒店在裁员时承诺对唐小姐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酒店却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发放。唐小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后酒店不服仲裁委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酒店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成立判决酒店十日内支付唐小姐经济补偿金。
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进行裁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践中由于很多裁员企业存在经济困难经济补偿金发放普遍不规范如上述唐小姐的遭遇就是典型例子。
三、未留用特殊人员
案例李女士于2011年入职一家服装公司2015年2月该服装公司因经济性裁员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当时李女士因患病正处于医疗期内。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发生纠纷后法院判决认定劳动者患病处于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该服装公司对医疗期内的李女士以裁员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裁员时不得辞退孕妇、医疗期内的病人等特殊人员。有的企业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在裁员时将特殊人员一并辞退。
四、打变相“软裁员”歪脑筋
案例张小姐2015年入职一家团购网站双方约定工作地点在北京。2016年网站通知张小姐到南京工作。张小姐最初不同意换岗但最终决定同意到南京工作。该网站却称网站因业务调整已经不再经营遂与张小姐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网站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解读由于裁员程序严格“门槛”较高且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少企业都动起了歪心思通过降薪、换岗、调整工作地点等手段逼迫劳动者离职以达到裁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