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强化监控和审核。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