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
实际上是指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的时候将国税和地税合并为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局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初定的计划是2019年1月1日开始由国家税务局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不过由于一些专家和企业担心国家税务局承担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后会按照企业报税的工资征收社保费因此他们提出了一些担忧。
国家也非常重视企业和专家们的意见因此采取了四项措施。第一部分省市只移交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第二全部移交的省市仍然保持缴费基数核定有社保部门负责的老模式。征缴工作仍然由社保部门负责只不过划归账户变成了国家税务部门的国库。第三推动社会保险费降费工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部分全国范围内降为16%低于16%的要统一到16%。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推动继续降费。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改为全口径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第四明确各地社保部门不得采取加重企业社保负担的方式。不得自行开展历史社保费专项清欠活动。
职工必须缴纳社保。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职工及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不是移交了税务部门以后才开始是必须缴纳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劳动者主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调查处理。
实际上多数情况是劳动者碍于各种情面等原因希望国家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能够变得强力毫无死角。而劳动者不希望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去维权。因此可能对劳动执法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给我们撑腰、保障的劳动者可以大胆出来维权。
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
实际上社保缴费基数不应当按照职工当月的工资来计算应当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的月均值。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部分。
不过如果移交税务以后税务部门依靠功能强大的金三税控系统完全可以按照职工的每月工资来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不过需要配套各种社会保险征收政策的完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确实南昌等一些地区对于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就是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来征收的。
综上所述目前我们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只有4.19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只有3.17亿人而全国的劳动力高达77586万人60岁以上的老人高达24949万人。所以要想形成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