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一名货柜车司机于2015年8月入职广州某物流公司。一次出车时他不幸遭遇车祸。
出院后小吴的身体状况大不如前无法继续驾驶货柜车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当他拿着鉴定结果回物流公司申请补偿时才得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而物流公司也不愿意为他赔偿因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因工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吴只好来到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7万多元。
据当地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越秀区仲裁院重新梳理了案件的利害关系与争议焦点认为双方调解是办理此案的最好办法。一年多后小吴终于收到了调解文书和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各项费用共10.8万元。
据介绍在处理仲裁案件时仲裁员常常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是为了节省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越秀区仲裁院提醒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置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于不顾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一旦追究起来最后需要承担责任的还是用人单位。所以用人单位切莫为了“占点小便宜却吃了大亏”该给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一定要缴足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了企业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