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停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点来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据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以职工身份退休则不存在总缴费年限问题仅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以居民身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则存在总缴费年限应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缴足至满15年否则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