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其因工伤治疗费用等工伤待遇如何解决?
二是职工因工伤提前退休应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依法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因工伤治疗费用等工伤待遇应由所在用人单位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只要是职工发生工伤无论所在单位是否为其办理工伤保险都不影响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不同的是办理工伤保险后的职工工伤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未办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因工伤提前退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这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包含提前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情形。只有在彻底、全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情形下法律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否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