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紧急工作微信”回不回?
职工能否拒绝?
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
尽管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女士于2018年7月24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负责法援的刘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加上公司并未书面告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等程序不合法王女士的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最后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用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另外职工能不能拒绝下班时间的工作“紧急回复”?
网友“浅仓小南”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了。
包先生也表示因为这些即时通信工具自己已经成了“7×24小时”全年无休的公共客服了。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