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该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该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法执行。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这么五类人虽然付出了劳动力也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他们却游离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屏之外……
1、保姆
保姆从业者蔡阿姨“我是通过老乡介绍去到张家当保姆的搞搞卫生、做做饭但有时候事情多经常要干到超时甚至周末也叫我去那我就要加班费呀!可是没人管这事律师说起诉了也没用。”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这些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在家政行业中存在着许多以个人雇佣保姆的情况而个人是无法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
2、学生兼职
大学生小关“我从大一开始就在一家寄膳中心兼职当英语老师后来就因为拖欠工资发生了纠纷嘛但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去诉讼都不行因为【劳动关系】不成立最后赔偿也拿不到。”
小关虽然年满16周岁已经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但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行打工挣钱并不被视为就业不仅无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时也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范围。
3、退休返聘
某企业财务总监老许“我今年68岁本来退休可以去享受生活了但因为公司需要就被返聘继续管理财务这一块。结果上次人事跟我开玩笑说给我加班费、带薪年假是老板好心本来可以不给的我就很懵……”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返聘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要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返聘的员工如果要求享受加班工资和年休假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4、协议承包人
施工队队长小刘“我们是搞室外施工的一般就靠各种熟人拉项目之前也遇到过谈好了合作开工了但中途却一直拖欠我们工钱最后收到钱乐但就很坎坷因为合同什么的都没签人家不认。”
承包工程、街道打扫、河道维护等工作签订的相关协议这种不属于劳动合同这是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综上未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只能自认倒霉?
当然不是!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包括了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见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与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因此以上四种职业如果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