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是指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审查确认各类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依法制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以下简称“仲裁调解书”)的行为。
一是统一仲裁审查确认文书样式,切实加强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此次起草《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对仲裁审查确认工作中涉及的5类文书样式和格式(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仲裁审查确认受理通知书、仲裁审查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审查不予确认通知书、仲裁调解书)进行统一,是提高文书质量,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是进一步畅通调裁程序衔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效能。此次起草《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是基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关于仲裁审查现有内容上,分别从当事人应如何提起仲裁审查申请和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进行审查两个方面,对相应的办理流程、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畅通了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到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的程序衔接,切实有效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效能。
《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仲裁审查确认的释义、工作程序、受理条件、案卷归档等内容,共15条。附件将涉及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全部文书样式进行规范统一,共6个。
正文1-4条。对仲裁审查确认工作进行释义,明确了仲裁审查确认的工作原则、管辖范围、申请时限。
正文5-12条。详细说明了仲裁审查确认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特别在第6条和第9条,对不予受理和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列举明确。
正文13-15条。一是明确仲裁审查确认案卷的归档要求;二是是明确了《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实行时间。
《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