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积金同一套房可以办理几次购房提取
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但该房屋发生交易后申请再提取的,提取时间间隔须超过12个月。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可跨省通办)
缴存人购买新建住宅类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持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2年内;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1、期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异地期房);
现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2、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业务有关说明2);
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提取附件一);
4、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5、本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1、所购房仅提取不申请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2、所购房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
1、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中心业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到的近五年的房屋信息,虽未在不动产、住建部门登记,该房屋也计入家庭房屋套数。提取人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有异议,对已出售的房屋需提供不动产、住建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出售证明材料;
2、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以及现有确权的农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3、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
4、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但该房屋发生交易后申请再提取的,提取时间间隔须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