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衡阳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人才网

衡阳人才网
衡阳站
人气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7号)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7号)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三、调整后标准

  特等每年28560元、一等每年22350元、二等甲级每年11175元、二等乙级每年8690元、三等甲级每年7450元、三等乙级每年62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