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