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023年1月1日起,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2024年1月1日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1年。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当年度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病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