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衡阳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对《规程》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原本的工伤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各县人社局均设立了工伤保险股,接受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开展调查,但决定文书均是定期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按批次盖章,程序繁琐,效率较低,不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的权益。且2023年省级统筹后,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金保二期系统全面上线,系统统一赋予全省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行政确认审核权限,全省其他地州市已陆续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只有我市一直未落实,继续原来的工作程序明显不利于金保二期系统的操作、使用与普及。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衡阳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二、制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
(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规程》分总则、申请、受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归档、附则等八个部分,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原则,确定了各县人社局工伤股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通过权限下放减少审批层级,压实各县人社局责任,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权限下放后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能够稳定运行。
(三)制定了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明确了全市的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均需报市人社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