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具体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
劳动者在辞职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以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工资结算
劳动者在辞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工资结算。工资结算包括支付劳动者已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企业还应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年假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但未享受年假的,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在辞职时,企业应将未休年假的补偿支付给劳动者。
五、加班费
劳动者在辞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平时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收入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六、竞业限制补偿
劳动者在辞职后,如与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
七、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在辞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将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也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