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能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光从时间上来看肯定能够称之为公司的老员工了,但是员工也没有资格因为自己的工作年限就慢待手头的工作,如果公司在解聘该员工的时候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话,这属于依法辞退,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