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日,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到医院进行体检,在医院体检时不小心摔伤,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法院应予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也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用人单位与医院预约以后,统一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既是为了员工的健康,也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中受伤的,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