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要求。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严格执行命题工作规则和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试题抄袭拼凑、重复使用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